加油机计量超出允许误差2倍 4家“问题加油站”
2019-01-07 15:21 来源:未知
本报讯(记者付莎 通讯员胡琼之 陈谦)近日,市质监局就“你点我查”抽检中发现的误差超标的4家加油站,处以2000元至1.5万元不等的罚款。
此次共抽检24家加油站33台加油机,武汉大经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车城西路加油站、三丰石油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、中石油湘口工业园加油站、武汉明达威石油有限公司明达加油站等4家加油站计量误差超过国家允许误差(±0.30%)。其中,前两家加油站抽查的加油机误差是允许误差的3倍。
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用这些“问题加油机”加油,消费者购买1升油实际上没有达到1升。长江日报记者就目前93号汽油每升5.9元算了一笔账,用超过允许误差2倍的“问题加油机”加油,每升要多收消费者0.035元。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和硚口区工商(质监)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责令武汉明达威公司明达加油站整改;责令中石油湘口工业园加油站整改,并处以2000元罚款;责令三丰公司加油站、大经纬公司车城西路加油站整改,并分别处以1.5万元罚款。
TAG标签: 容许误差
版权声明: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